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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职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对象为202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42010834

第六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结)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育计划培养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湖北省文明校园、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主要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公布招生章程;编制、报审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制作招生简章,制定招生宣传方案,组织各类招生宣传活动;实施招生录取日常管理。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契合产业发展方向、社会需求旺盛且报考率较高的专业,适度增加招生计划;对市场需求不足、生源报考偏少的专业,合理调减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职业本科、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内容为准。

学校根据政策要求可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在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及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未提供同分位次,则顺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前提下,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被录取的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相关专业要求

(一)湖北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仅限湖北省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建档立卡考生报考。考生须经自愿申请、资格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填报该类(组)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空中乘务专业因人才培养及行业从业要求,建议报考考生男性身高在174cm~185cm之间,女性身高在162cm~175cm之间;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收费文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6人间1080元/人/年;4人间1320元/人/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构建完善的资助育人工作体系,统筹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措施,形成奖、助、贷、勤、免、补有机衔接的资助格局,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物流工程技术、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东校区。其他专业的办学地点在光谷校区。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光谷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联系电话:027-87766666,027-87760135

学校网址:https://www.w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jc.wtc.edu.cn/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