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759
第五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经教育部批准于2026年升格为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与学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邮编:402260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26年,经教育部批准以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校2010年获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同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4年首轮国家双高终期绩效评价为“优”,2025年入选第二期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设置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资源环境与安全等9个专业大类共53个专科专业和5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考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面向招生省份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正式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机械电子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软件工程技术三个专业学费标准为7590元/生/学年,安全工程技术、测绘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学费标准为7260元/生/学年。
2.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10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除外)学费标准为6490-759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7000元/生/学年。
(4)2026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计算机类7590元/生/学年,通信类7590元/生/学年,安全类7260元/生/学年,汽车制造类7590元/生/学年,环境保护类726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101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以备案后在学校招生网公示的为准,网址:https://zsxt.cqpue.edu.cn(更新前为https://zsxt.cqvie.edu.cn/)。
(二)住宿费标准
A类1200元/生/学年,B类1000元/生/学年,C类8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3.艺术类专业(含艺术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仅面向美术与设计类考生招生。
4.专业确定: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各专业类包含专业详情如下:
(1)汽车制造类(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
(2)计算机类(含工业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通信类(含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专业)。
(3)安全类(含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
(4)环境保护类(含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5)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
6.学校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工艺大学(斯坦金)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制造国际学院,并于2022年3月获教育部备案(许可证编号:GOV50RUA03DNR20211202N),招生专业(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H),软件技术(510203H),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H)。
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条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一旦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以患有部分疾病为由要求转专业。在校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修订)》所规定的条件。
8.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9.中外合作办学为专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10.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招就处微信平台发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每年约33%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900元/生/学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700元/生/学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900元/生/学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校长荣誉奖学金(2000-20000)元/(个人或团队)/学年;此外,还设立学习综合奖学金(1500-2000)元/生/学年、学习优胜奖1000元/生/学期、学习进步奖600元/生/学期。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专业设置(300-5000)元/生/学年的企业奖学金。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90万元。
6.新生困难补助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新生报到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1065930(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61065970(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zjc@cqpue.edu.cn(更新前为zjc@cqvie.edu.cn)
在线咨询:学校网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https://www.cqpue.edu.cn(更新前为https://www.cqvie.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t.cqpue.edu.cn(更新前为https://zsxt.cqvie.edu.cn/)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